浙府法函[2010]18号
关于征求对2010年度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
计划实施计划意见的函
省级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工作,现将我办初步拟定的《2010年度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实施计划(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抓紧研究,于2月2日前将修改意见或建议书面反馈省法制办综合审编处。
附件: 1.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2.《2010年度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实施计划(征求意见稿)》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黄江疆,电话:87053686,传真:87051465,电子邮箱:sfzbsbc@z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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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省级各有关单位名单
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文化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质量技监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物价局、省信访局、省应急办、省政务公开办,团省委,省残联,省妇联,省老龄办。
附件2
2010年度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实施计划
(征求意见稿)
一、依法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益 | |||
工作任务 | 主要工作目标 | 主要工作措施 | 责任单位 |
(一)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 | 1.大米、食用植物油等23种大众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 2.农产品(含水产品)残留物检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 3.药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2%以上。药品监督抽验覆盖面达到85%以上。 4.小餐饮整规率达到90%以上。 5.100%完成小食店、小药店三年整规任务。 6.农村放心店食品配送率保持在80%以上。 7.全省药品零售连锁率达到30%以上。 8.新建40个县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站,实现全覆盖。 |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强化药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评价性抽检等日常监督。加强督促检查,巩固和深化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成果,加强群众监督网建设,加快推进“多员合一”。严厉查处药品、保健食品虚假广告,建立覆盖全省的保健食品广告监播系统。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信息系统建设。 | 各市、县,省质量技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厅。 |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因地制宜发展有机农产品,组织开展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加大农业投入品及农产品质量抽检力度,提高监测覆盖面。 | 各市、县,省农业厅。 | ||
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水产品标准化生产,开展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探索建立“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达标县(市、区)”考核机制。以全面开展“渔业平安县创建”活动为主线,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 | 各市、县,省海洋与渔业局。 | ||
深化小餐饮整治,完善和推行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继续推行“五常法”管理。以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餐饮、农村集体聚餐等为重点对象,在重点时段集中力量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食品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有效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 各市、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
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三网”建设。推动药品零售规模经营,继续鼓励企业向偏远农村延伸药品零售网点。 | 各市、县,省经信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 | ||
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和应急预警,推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建设。 | 各市、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
(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 1.确保实现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 2.确保亿元GDP死亡率、工矿企业从业人员十万人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稳步下降。 3.确保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4、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事故率控制在0.60起/万台以下,死亡人数控制在0.70/万台以下,力争不发生较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制度,建立和完善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重点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进一步落实四级政府督办和治理隐患责任制,逐步推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和安全生产问责制,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施科技兴安战略。 | 各市、县,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
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建立健全安全责任考核制度,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推进行业风险管理工程,在全行业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积极推进生产销售企业生产现场网上24小时全天候实时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实施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分级分类管理。加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财政支出。 | 各市、县,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经信委等。 | ||
深入实施事故多发领域安全治理,重点加强对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烟花爆竹、渔船水上交通及捕捞作业安全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的监管,开展以整治临水临崖、三合一、危险化学品等领域重大隐患为主要内容的“生命工程”专项治理,健全夏冬两季和重要节日的安全生产预警机制。 | 各市、县,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建设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等。 | ||
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一案三制”、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省、市、县(市、区)、企业四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 各市、县,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 ||
严格实施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继续实施重点监控设备的定期监督检查和注册登记率、定期检验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与事故隐患整治率的定期通报制度,开展特种设备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和安全技能培训。 | 各市、县,省质量技监局。 | ||
开展公民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完善安全培训机制,重点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管重点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 | 各市、县,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等。 | ||
(三)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 1.社会安全感满意度保持在95%左右。 2.刑事命案破案率不低于90%。 3.五类恶性案件破案率不低于90%。 4.抢劫、抢夺案件发案数比上年下降10%。 5.全部刑事案件破案数增幅不低于立案数增幅。 | 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落实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深入实施城乡社区警务战略,扎实推进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深化重大群体性事件隐患专案经营机制,探索建立小范围不稳定因素属地化解机制,进一步落实涉稳对象的稳控机制。 | 各市、县,省公安厅。 |
强化管理和监督,坚持不懈地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 各市、县,省公安厅。 | ||
完善和落实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规范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加强城镇房屋租赁治安管理工作。 | 各市、县,省公安厅。 | ||
落实公共复杂场所、特种行业、重点单位、重要设施的安全防范措施,强化危险物品管理,加强监督检查。 | 各市、县,省公安厅。 | ||
部署开展以打黑除恶、“两抢”犯罪为重点的治安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努力抓好打击防范电信诈骗工作。 | 各市、县,省公安厅。 | ||
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措施,重点开展社区青少年事务管理,推广“社区矫正志愿者阳光行动”,深化失足青少年“导航工程”,加强禁毒、防艾宣传教育、网吧管理、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工作。 | 各市、县,省公安厅、省文化厅、团省委等。 | ||
6.确保全省监狱劳教场所安全无事故。 全省监狱劳教系统力争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罪犯劳教人员逃脱事故。 7.矫正对象再犯罪率控制在0.1%以下。 8.归正人员帮教率、安置率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当年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 | 加强监狱劳改工作,全面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探索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管理、教育、矫治机制。 | 各市、县,省司法厅。 | |
(四)加强环境保护管理 | 按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相关指标执行。 |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创新环评机制,继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强化运行管理。加强电厂脱硫设施的运行监管,提高脱硫设施的稳定运行率。抓好重点环境问题整治。积极探索完善减排指标约束和环境质量指标约束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对各地完成“十一五”减排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 各市、县,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等。 |
加强水污染防治,深入开展万里清水河道建设,继续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试点,全面建设县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在线监测系统,实施“农民饮水安全工程”,抓好饮用水源安全保障。 | 各市、县,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等。 | ||
深入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并根据试点开展情况,完善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管理办法。 | 各市、县,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 | ||
完善生态补偿制度。 | 各市、县,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等。 | ||
以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业废气治理、餐饮业油烟治理、施工扬尘管理、农村秸秆焚烧废气整治为重点,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 各市、县,省环保厅。 | ||
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意见》,深入实施《浙江省农村环境保护规划》。以养殖业和农村生活面源治理为重点,有效控制地表水氮磷污染。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开展生物发酵舍等新型养殖技术和模式的试点,促进畜禽排泄物的综合处理和利用。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和水产养殖无公害双认证,推行健康养殖,培育建设生态养殖示范基地。 | 各市、县,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等。 | ||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推进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落实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制度。 | 各市、县,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卫生厅等。 | ||
认真做好生态文明建设课题调研。抓好安吉县和杭州市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定期进行评估,适时进行总结推广。深入开展各类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大力弘扬生态文明的理念。 | 各市、县,省环保厅。 | ||
(五)加强征收拆迁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 | 1.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率达到93%。 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率达到90%。 3.林权登记发证率达到95%。 4.海域使用权登记发证率达到90%。 | 严格执行物权法和土地、森林、海域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土地、林地、海域、房屋等产权登记制度。 | 各市、县,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等。 |
5.征收拆迁工作进一步规范,争议化解率逐步提高,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率不低于95%。 | 严格执行土地征收审批程序,全面推行听证制度,完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健全争议协调裁决机制,实行年度抽查及情况报告、公示制度,完善统一的闲置土地认定标准,修改完善现有闲置土地收回程序规定,增设闲置土地退出途径和方法。严格违法用地处理和手续补正制度,强化违法用地责任追究机制。 | 各市、县,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等。 | |
完善房屋拆迁许可程序,严格控制拆迁范围和规模,完善拆迁补偿安置机制,规范强制拆迁行为。规范撤村建居行为。 | 各市、县,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民政厅等。 | ||
6.土地承包经营管理进一步加强,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纠纷仲裁体系更加完善。 | 继续加强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提升管理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健全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体系。 | 各市、县,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 | |
(六)加强防灾与应急管理 | 应急体系和机制进一步健全,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 | 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加强应急管理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推进政府应急平台建设,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 | 各市、县,省应急办。 |
健全救灾减灾机制,进一步推广农业保险,加快建立林业保险制度。 | 各市、县,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 | ||
加快实施“强塘固房”工程建设,重点加强对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和农村危旧房的改造,切实增强抗灾能力。扎实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 各市、县,省应急办、省水利厅、省建设厅等。 | ||
重点开发和业务化应用风暴潮和灾害性海浪预警技术,初步建立海洋灾害风险区划与评估标准体系,建设省市级海洋灾害预警技术支撑平台。 | 各市、县,省海洋与渔业局。 | ||
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推进强制免疫疫苗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加强重大植物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 | 各市、县,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等。 | ||
切实加强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建设,推进网络安全应急与灾难恢复机制建设,重点保障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运行。 | 各市、县,省公安厅、省经信委等。 | ||
二、依法保障公民社会权益 | |||
(一)加强社会保障工作 | 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相关指标执行。 | 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完善社会保障政策制度。 | 各市、县,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老龄办等。 |
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统筹衔接。加快推进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开展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市级统筹试点工作。 | 各市、县,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等。 | ||
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逐步实现经办管理“网络化”。 | 各市、县,省人力社保厅。 | ||
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探索建立社会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稳定基金来源渠道。 | 各市、县,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等。 | ||
健全和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 各市、县,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等。 | ||
明确保障性住房对象范围,创新保障性住房供给方式,提高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土地出让总收入的2%或净收益的10%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重点解决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又买不起商品房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的合理住房需求。 | 各市、县,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 | ||
(二)加强就业服务和劳动管理 | 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相关指标执行。 | 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大力开发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等公益性岗位,扩大就业容量。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 各市、县,省人力社保厅。 |
继续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首位,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联席会议作用,积极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 | 各市、县,省人力社保厅。 | ||
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 | 各市、县,省人力社保厅。 | ||
完善创业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 | 各市、县,省人力社保厅。 | ||
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促进就业政策落到实处。 | 各市、县,省人力社保厅。 | ||
(三)促进和规范教育事业 | 1.为农村中小学配置2600套多媒体教室、120个计算机教室,为欠发达县和海岛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装备200个与新课改配套的探究性实验室。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住宿费。 2.为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配送图书250万册。 3.将公办优质高中按初中毕业生数分配的招生指标比例提高到50%。 4.资助新建、迁建和改扩建50所民工子弟学校。 5.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完成总量的90%,教师危旧集体宿舍完成改造面积47万平方米。 6.全面完成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培训骨干教师(校长)12000人以上。 | 全面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深入实施第二轮“农远工程”,全面构建省市县校四位一体的远程教育网络平台,多形式促进教师合理流动,支持和帮助农村、欠发达地区和薄弱学校提高教育质量。 | 各市、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 |
加强和改进学前教育、民工子女教育和特殊教育,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政策。 | 各市、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残联等。 | ||
加强教师培训,深化教师绩效工资改革,完善教师职务评审制度,强化教师队伍建设。 | 各市、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 | ||
优化高中段教育结构,全面实施“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逐步形成以设区市为单位的区域职教统筹专业发展格局。稳定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积极推进素质教育。 | 各市、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 | ||
深化教育改革开放,完善考试制度,统筹做好高校招生工作,推进课程改革,深化办学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做好国有民办学校体制调整工作,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全面推行学校发展性评价制度,拓展国际交流和合作。 | 各市、县,省教育厅等。 | ||
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干预,研究建立中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教育网络,深入开展大学生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宗教知识教育,组织开展就业“百校联动、千场招聘、十万岗位”工程,实施“就业关怀计划扩面工程”,搭建全方位、多层面就业平台,加强校园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建设与演练。 | 各市、县,省教育厅等。 | ||
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深化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报制度。做好义务教育经费审计抽查。 | 各市、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监察厅等。 | ||
(四)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和管理 | 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相关指标执行。 | 继续开展“送文化”活动,实施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工作,推行公共图书馆城乡一体化服务,深化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 | 各市、县,省文化厅。 |
大力推进农村出版物发行小连锁工程、“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制定实施2010年度“百种服务'三农'重点出版物出版工程”,倡导全民阅读。 | 各市、县,省新闻出版局。 | ||
加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提高设施利用、服务和管理水平。 | 各市、县,省文化厅、省体育局。 | ||
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大全民健身工程实施力度。全面推进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农村体育、青少年体育和群众体育工作,探索公共场馆特别是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模式。 | 各市、县,省体育局。 | ||
深入开展对农节目服务、“村村通”、“村村响”、“广电低保”、农村中央节目无线覆盖、农村电影放映等广电惠民工程,积极构建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 | 各市、县,省广播电视局。 | ||
以网吧、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农村非法不健康演出、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淫秽色情侵权盗版出版物等为重点,加强文化市场日常监管。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治理,不定期组织文化市场督查巡视和交叉执法检查活动。 | 各市、县,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广播电视局。 | ||
(五)加强特殊群体权益保障 | 1.未成年人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 积极贯彻实施《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组织开展《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执法大检查,加强全省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深化“青少年维权岗”建设,巩固“平安志愿者”建设。 | 各市、县,团省委。 |
2.城乡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及低保标准150%以内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单独享受低保或参照低保标准全额享受生活补助金。 3.完成持证贫困听力残疾人免费验配助听器、白内障免费手术、低视力验配助视器、为下肢缺失者免费安装假肢27475人(例)。 4.新增8000名重度残疾人纳入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安养。 5.确保残疾人子女、残疾儿童少年不因贫困而辍学。 6.完成11个地级市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项目建设,新改扩建3个县(市)的救助管理站。 | 继续全面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重点做好贫困及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康复和贫困残疾人子女、残疾学生助学工作。 | 各市、县,省残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等。 | |
7.妇女权益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 加强妇女权益保障制度建设,推动《浙江省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出台。开展“百万妇女学法律,家庭平安促和谐”活动,深化“平安家庭”等家庭创建系列活动。加强妇女维权工作机制建设,积极开展我省流动妇女权益保障情况调研。 | 各市、县,省妇联等。 | |
8.新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1.5万张,新建52个县(市、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300个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500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3000个农村“星光老年之家”项目,敬老院床位使用率在上年基础上提高10%。 9.完善生活照料服务网络建设社区达到500个以上,基层老年人协会组织达到社区、村总数的95%以上,老年人参与比例分别达到社区、村老年人总数的68%和78%以上。 | 加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深化“3587”工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完善四级养老服务组织网络,规范养老服务行业管理。 | 各市、县,省人力社保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老龄办等。 | |
三、依法保障公民经济生活权益 | |||
(一)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 消费者保护水平继续在全国保持领先。消费者举报投诉办结率保持在96%以上。 | 认真组织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反不正当竞争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重点查处滥收费用、霸王条款、拒绝交易、制假售假、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欺骗性有奖销售、商业贿赂、强制交易等违法行为,查处取缔黑网吧。 | 各市、县,省工商局、省质量技监局、省经信委等。 |
(二)加强价格调控和监管 | 加强对重要商品价格的监测预警,积极防范和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 | 继续完善省价格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重点加强对粮油、生猪、能源、钢材、化工产品等价格监测预警和市场监测调查巡视。认真落实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实施细则,探索建立粮食生产成本收益预警机制和编制种粮农资价格指数。 | 各市、县,省物价局。 |
深化价格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价格补贴与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挂钩机制,继续做好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编制通报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工作。 | 各市、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 | ||
深化水电气等资源价格改革,优化资源配置。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调整完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 | 各市、县,省物价局。 | ||
强化价格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涉农、成品油、天然气、电力、教育和医药等领域的价格违法行为。加强价格投诉举报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完善价格投诉举报及处理机制。 | 各市、县,省物价局。 | ||
(三)加强行政性收费管理 | 行政性收费管理制度进一完善,行政性乱收费现象基本杜绝。 | 继续清理涉企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加强行政性收费监督检查,开展涉企收费减负政策落实情况跟踪检查。认真落实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价费政策,切实减轻农民住房改造建设。 | 各市、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
(四)加强规划管理 | 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依法性进一步增强,规划执行力明显提高。 | 加强和规范规划编制工作,积极推行“阳光规划”,完善和落实公告制度、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听证制度、专家论证制度和合法性审查制度。强化规划执行监管,完善规划监测评估制度。 | 各市、县,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等。 |
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开展控规图集化管理试点工作,完善《浙江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强化督察工作,继续开展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条件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 各市、县,省建设厅。 | ||
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严格规范土地利用规划的修改和调整。 | 各市、县,省国土资源厅。 | ||
(五)规范行政审批和投资管理 | 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程序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 | 继续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推行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许可职能整合制度,探索行政审批全程代理制度,落实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推动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审批服务网络建设,全面推行“一站式”审批。 | 各市、县,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法制办等。 |
企业投资自主决策权有效落实,政府投资决策及监管机制更加完善。 | 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完善企业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制度,建立完善投资信息发布制度、行业准入制度,引导和规范投资行为。 | 各市、县,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 |
四、依法保障公民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 |||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工作的公开性、透明度进一步增强。 | 进一步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点加强市县、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快推进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逐步推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 各市、县,省政府办公厅。 |
(二)完善行政决策程序 | 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依法性进一步增强。 |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机制,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听取意见制度,逐步实行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制度。积极推行决策听证制度,规范听证程序,逐步扩大听证范围。完善和落实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专家论证制度。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 各市、县,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等。 |
(三)加强行政投诉处理和信访工作 | 行政投诉处理率达到98%以上。 | 畅通诉求渠道,进一步建立健全效能投诉分析机制、回访机制、联办机制、通报制度,初步建立省、市、县三级联网的效能投诉办理系统,继续加大与各类新闻媒体合作力度,继续办好“阳光行动”、“厅长在线”等节目。 | 各市、县,省监察厅、省人力社保厅。 |
信访事项办结率达到95%以上。 | 健全领导干部定期下访接待群众制度,建立群众信访理性诉求沟通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探索疑难信访联合审核制度,深化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加快推进信访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网上信访”工作,深入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健全信访工作协调指导机制。 | 各市、县,省信访局。 | |
(四)保障和规范村民自治 | 村民自治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村民自治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村民自治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 | 认真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督促各地加大公共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健全完善村干部基本报酬等激励保障机制和村级组织运行保障机制,认真做好全省第九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前期准备工作,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 各市、县,省民政厅。 |
探索对村民自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制度,试行村规民约备案制度,逐步形成村民自治活动的纠错机制。建立健全村民权益纠纷的行政调处机制,保障村民在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分配、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 各市、县,省民政厅。 | ||
五、依法保障公民救济权益 | |||
(一)健全利益协调机制 | 1.劳动争议案件、不动产权属争议、医疗事故赔偿纠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行政调处率达到90%以上 | 认真组织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土地、山林、海域等权属争议调解制度,加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等损害赔偿调解工作。 | 各市、县,省人力社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等。 |
2.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增幅达到30%以上,在县一级人民法院普遍设立人民调解工作窗口,在物业纠纷调委会、环境保护纠纷调委会等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方面取得新突破。 3.人民调解组织全年化解矛盾纠纷数增幅达到10%以上,调解成功率达到95%。 | 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全省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诉调衔接机制建设,积极参与土地承包、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等矛盾纠纷的调解,强化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 各市、县,省司法厅。 | |
(二)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 | 1.行政复议“案结事了”率达到90%。 2.行政复议生效决定执行率达到95%。 | 坚持调解优先,进一步完善调解制度,进一步推行行政复议听证制度,深入开展行政复议陪议员试点工作,研究制定行政复议案件审查规程,探索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评查制度,做好行政复议典型案例汇编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信访、行政监察、行政审判的工作沟通机制。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认真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加强行政复议信息统计等基础性工作。 | 各市、县,省法制办、省监察厅、省信访局。 |
(三)落实行政应诉职责 | 行政诉讼生效判决和裁定执行率达到95%。 | 认真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进一步推广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诉讼庭审旁听制度,建立行政诉讼生效判决和裁定执行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司法建议处理反馈机制。支持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 | 各市、县,省法制办、省监察厅。 |
(四)完善行政赔偿补偿制度 | 公民获得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的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 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制度,建立行政赔偿听证、协商和和解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赔偿程序。以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生态保护等领域为重点,积极探索完善行政补偿机制。 | 各市、县,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厅等。 |
(五)加强法律援助 | 1.临街一楼接待窗口建成率达到88%以上,“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建成率90%以上2.法律援助案件数量递增10%以上,努力做到“应援尽援”。 | 以“三个纳入”为重点,进一步推动法律援助政府责任的落实。积极促进法律援助资源向民生领域倾斜,向服务国企改革、服务各类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等方面延伸。认真部署开展“法律援助农民工讨薪”、“残疾人维权”、“工伤职工救助”、“法律援助拥军”等四大专项行动,加大对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力度。 | 各市、县,省司法厅。 |


